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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开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解读、“防性侵”专题法治教育课暨第十三期教育名家大讲堂活动

发布日期:2020-07-17      阅读次数: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安全意识和水平,东莞市教育局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举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解读、“防性侵”专题法治教育课暨第十三期“教育名家大讲堂”活动。叶朝桢校长、易林华副校长、王彤华副主任等领导参加现场活动,学校办公室分校区在阶梯会议室和多功能厅统一组织教职工观看视频直播。

本次活动由市教育局张炳祥同志主持。活动分为三部分,一是专题法制教育课,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杨丽平检察官主讲;二是《学校安全条例》专题讲座,由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会长张永华教授主讲;三是教育局领导通报和部署近期工作。

杨丽平检察官对性侵害定义、性侵害量刑以及校园性侵的相关情况作了明确的说明,并通过近年来发生在我市校园性侵害案件,剖析了对性侵害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法,并对我市出台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杨检察官还通过播放漫视频,教给广大教师、监护人教育青少年儿童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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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教授则从《条例》出台背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立法特点,《条例》内容与体系,以及《条例》重点问题这四个方面,详尽地对《广东省校园安全条例》进行了分析说明。张教授指出,《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保障师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总结了广东省校园安全的经验教训,吸取了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明确了校园安全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了各类主体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科学规范了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则,强化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和制度和措施,规范了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规则,建立了学校安全的科研制度和安全教育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首次在全国用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教育惩戒制度,确定了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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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并掌握《条例》内容规范,将有力地推进我校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后,市教育局领导通报了近期相关教育教学事务,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

由于部分老师参加期末监考,未能观看直播,学校将组织这部分教职工于当天下午观看录像进行学习,已达到 “全员参与学习”要求并落实相关精神。